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人身健康安全和出行安全,加強電動車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規范電動車經營者經營行為,維護全市電動車市場健康有序的經營環境,11月28日,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電動車經營者和消費者做出經營和消費提示。
對電動車經營者,要求銷售的電動車必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并通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實際銷售的車輛要與認證證書、合格證信息一致;不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無3C認證、未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備案的非法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禁止銷售非法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車;禁止利用各種手段篡改原車出廠速度,使電動車的最高時速超出國家標準;禁止通過改裝、更換蓄電池,或通過增加電池數量使電池超出國標額定電壓;禁止加長、加寬電動車前后車架,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車輛出廠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提醒電動車消費者,購買電動車首先查看該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合法營業資質(營業執照),經營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購買電動車產品注意查驗產品的3C認證證書與實際銷售的車輛與隨車證書、合格證信息是否一致,要購買產品與證書信息一致的產品;不購買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認證,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未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信息查詢系統》備案的非法電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不要購買經過改裝、拼裝的電動車,對已購買的電動車不私自進行改裝;購買電動車時要向商家索證索票,并保存好隨車的合格證或車輛一致性證書等相關材料。(來源:石家莊日報)
編輯:梁堃
責編:周欣